一、參加資格復審人員
按照筆試人數(shù)與崗位招聘人數(shù)3: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。
(一)自治區(qū)公務服務中心管理崗位一(職位代碼01001.擬招聘1人)
張心語,準考證號1164230100417
于宸龍,準考證號1164230100216
張文居,準考證號1164230102508
(二)自治區(qū)公務服務中心管理崗位二(職位代碼01002.擬招聘1人)
馬 儼,準考證號1164230102430
郭 優(yōu),準考證號1164230102012
余 點,準考證號1164230102410
(三)自治區(qū)公務服務中心管理崗位三(職位代碼01003.擬招聘1人)
李 俊,準考證號1164230100627
張 銳,準考證號1164230100320
王 楠,準考證號1164230100212
(四)寧夏檔案文件利用服務中心會計崗位(職位代碼01004.擬招聘1人)
徐 娟,準考證號2164231303626
劉 曉,準考證號2164231302515
劉亭廷,準考證號2164231303016
二、復審時間及地點
時間:2024年5月17日(星期五)下午15:00至18:00
地點:自治區(qū)公務服務中心(地址:銀川市金鳳區(qū)康平路1號)
三、復審方式及內容
資格復審采取現(xiàn)場確認的方式進行,考生本人須到審核現(xiàn)場填寫《資格復審現(xiàn)場確認登記表》、《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》。復審時須提交考生本人準考證、戶口簿、身份證及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、相關職業(yè)資格證書等證件和證明材料原件。報考公務服務中心管理崗位三的考生,還須提交中共黨員、退役軍人身份證明材料。
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委員會辦公廳 1.復審材料中,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民族等信息不一致的考生,須提供公安機關戶籍證明和證件頒發(fā)單位證明材料。
2.考生學歷、所學專業(yè)、畢業(yè)時間以畢業(yè)證書信息為主。
3.考生若自行放棄資格復審,需提供聲明原件。
4.無正當理由,考生本人在5月17日下午18:00前仍未到審核現(xiàn)場確認信息的,視為放棄面試資格。
聯(lián)系電話:0951-6668753 6668071 6668073
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委員會辦公廳
2024年5月13日
(責任編輯:小今)

